刑法修正案(九)將于2015年11月1日起實施營運客車、校車嚴重超員、超速將入刑
11月1日起,刑法修正案(九)將正式實施。新法明確規(guī)定:從事校車業(yè)務或者旅客運輸,嚴重超員超速的,處拘役,并處罰金。
《刑法修正案(九)》對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的危險駕駛罪作出了修改完善。將從事校車業(yè)務或者旅客運輸,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(guī)定時速行駛的行為納入危險駕駛罪;并將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(guī)定運輸危險化學品,危及公共安全的行為納入危險駕駛罪。
同時規(guī)定,機動車所有人、管理人對上述兩種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,按照危險駕駛罪定罪處罰。這意味著,從事校車業(yè)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載、超速將構成犯罪,車主和管理人都將承擔相應責任。
新法實施后,對于嚴重超員、超速的校車司機和營運客車司機,處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拘役,并處罰金。而現(xiàn)行的處罰規(guī)定均是罰款、扣分、扣留機動車這樣的行政處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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